sp;兰登用棉签粘上绿色的膏药,一点一点仔仔细细地涂到他的伤痕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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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霍尔斯第一次在清醒的情况下与这只雄虫正面接触。
与预想的残酷惩罚不同,他等来的不是鞭子和恼羞成怒的报复,而是轻描淡写地将他犯的错误揭过,然后给他上药。
他的手法很是轻柔,带着酥酥麻麻的痒,像是蚂蚁在身上轻轻柔柔地嘶咬,但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,那种感觉却又飘荡到别的地方去了。
霍尔斯的睫毛颤了颤,然后低垂下来。
他已经醒来有一段时间了。
他可以感觉到,自己睡在一张木板床上,身下垫着干燥的软垫子,通风管发出细微的白噪音。
他已经在一座房子里了。
虽然手上仍然扣着沉重的手铐,戴着脚镣,但是,他确实脱离了那个牢笼。
他知道自己被一只雄虫买走。
虽然他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,但是雄虫的做派他是知道的。
谁会到奴隶市场买雌虫呢?这里全是些穷凶极恶的罪犯,贫穷到无路可走,只能卖身的下等雌虫。
他们都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,被买回去之后不是在庄园没日没夜地工作,便是充当雄虫们的解闷的玩意儿。
或许雄主高兴了,就赏一件衣服让他们穿上,不高兴了便终日跪在门口,像条狗一般摇尾乞怜。
那这样的生命有什么意义?这绝不是他霍尔斯乐意接受的结局。
他宁愿死在奴隶市场,死在乱葬岗,也比刻上雌奴印章后失去自尊,终日乞求施舍来得痛快。
因为不能视物的关系,他只能透过那层蒙蒙的白光来判断时间。
眼前一点一点变亮,他也能朦朦胧胧看到物体的轮廓了。
他的鼻子很是灵敏,他能够闻出药剂的配比,所以,在给自己胡乱上药之后,他准备逃跑。
然而窗户的制作材料是秘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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