么我非要拆散她们不可呢?我真的是在做「杀一救五」的事吗?
这些日子我一直告诉自己姜珮不是好人,谁惹上谁倒楣───好比夏晓天与赵宝家的下场,死的死逃的逃。这么惨的例证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这女人碰不得吗?更况且她和妈妈的死很可能有关,如果她是害死妈妈的仇人,小海怎能与我的仇人相爱?
理由太多了,每一项都足够我堂而皇之地说服自己去拆散她们。然而除了这些之外有没有别的原因?真的只有这些?
或者,我在嫉妒。
长久以来一直不愿意面对这个问题,持续着自我回避。还记得国二那年,有一回在河堤边和小海起了衝突,她将我痛殴一顿,从此这个问题就被我悬置起来,束之高阁。
……你干嘛说我是你马子………
……康海伦,你有没有想过,其实……我们…………
那时我的话还没问完就捱揍了。我到底想说甚么呢?她应该清楚我要说出的话,她是为了那些没说出口的话而揍我的。如果我当时一边捱揍一边把话说完,也许就这样失去了她。
重新把那个问题搬下来面对。那句话应该是这样的:「康海伦,你有没有想过,其实我们真的可以在一起。」
想到这里我被自己吓了一大跳,七年了,压在心底的感情就这样汹涌翻腾起来。原来我始终爱着她。然而当时做下的决定到今天仍是一无改变。
她是天生的同性恋者,永远不可能改变的,就像飞在天上的飞机不可能「倒车」一般。在那个河堤上的傍晚我已经确定自己的爱情一辈子也无法获得回应,唯一能做的只有压抑、回避、闪躲,逐渐让自己固定在一个好朋友的位置。如果不这样,我将一无所有。
一辈子只要爱一个人就够了,即使无法拥有。既然连拥有都成为不可能,又有甚么资格吃醋?我从来都没有吃过任何人的醋,也以为自己永远与吃醋这种事无关,事实上,在她爱上姜珮那一刻我已经开始吃醋了。说甚么希望她幸福、祝福她得到真正的爱情、甚至亲手把姜珮送到她身边让她嚐到我不能拥有过的快乐。我给自己披上一件名为「伟大」、「牺牲」的大氅,得意洋洋又顾影自怜,站稳在好朋友的忠诚位置,自以为是多么可贵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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